河北:全面改善58条重污染河流水环境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2016-09-13

日前,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北省重污染河流环境治理攻坚专项行动方案》,提出以当前河流水质为劣V类的58条重污染河流(段)为整治对象,实施污染源头治理,利用5年时间,全省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污染严重水体明显减少,黑臭河道基本消除,全省重污染河流水质得到基本改善。到2020年,消除全省控劣V类水体断面25个,劣V类水体断面比例较2014年下降21个百分点以上,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其他主要干支流基本恢复使用功能。

为确保以上目标如期实现,方案确定了一年初见成效、三年明显改善、五年基本达标的阶段性目标,并确定了九大重点任务:加强入河排污口优化管控,对水污染物排放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2017年底前,封堵所有非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严控工业污染排放,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砷、炼硫、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专项整治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污染排放,新建十大重点行业等重污染工业项目必须入园进区。防治城镇生活污染,完善城镇污水管网体系,新城区一律实行雨污分流,旧城区逐步完成雨污分流改造,2017年底前全省40%的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2019年所有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治理农村农业污染,2017年底前,消灭傍河农村污水、垃圾直排入河乱象,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综合整治淤积河道,在不影响行洪的前提下,在河道内、河堤上种植水生、陆生植物,修复河道生态系统,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建立河道淤积效果监测和清淤长效机制。建设河流湖库湿地,对受汇入河流水质影响较大的湖库、河道及敏感区域,实施一批湿地净化项目,削减入河湖污染物。提高生态基流保障能力,启动实施一批水资源保障的水利项目,构建高效利用、保障可靠的水资源优化配置体系,到2020年,全省河流断流状况得到初步改善。提升环境监测预警能力,2017年底前,具备建设条件的国省控河流断面、跨市(含定州、辛集市)河流断面、入海河流控制断面建设水质自动站,实现水质实时监控。全面推进河长制,建立入河排污口、河段、重点监控断面全覆盖的省、市、县、镇、村五级“河(段)长制”管理体系。

方案提出,争取到“十三五”末,全省河流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基本形成河道“水清、流畅、岸绿”的水生态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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