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加强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
发展改革委网站 2016-09-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中秋、国庆佳节将至,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现就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应急监管,妥善处理价格矛盾纠纷
各地要深入总结“天价虾”、“天价鱼”等价格突发事件应急监管工作经验教训,进一步健全节日期间应急监管预案和工作机制,妥善快速处理各类价格突发事件。各地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作用,切实加强价格举报工作力量,节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电话座席并安排接听人员24小时值守,对节日举报电话值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保障举报电话畅通、网络举报及时受理。要建立12358应急响应机制,切实提高敏锐性和敏感度,接到突发事件举报要规范答复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处理,化解矛盾,确保价格举报及时妥善办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市场价格异动和重大突发性价格事件,及时上报我委(价监局)。
二、加强重点领域检查,营造良好节日消费环境
中秋国庆期间群众旅游、出行、购物密集,易引发价格纠纷和矛盾,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对相关领域加强监管:
(一)旅游。一是景区门票。开展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景区经营者不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水平或浮动幅度,擅自增设收费项目,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酒店住宿。对借“营改增”等名义捏造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酒店等旅游服务企业,依法调查并严肃处理。三是旅游餐饮。对景区内及周边餐饮、旅游人群相对聚集的餐饮区、特色小吃街,以及位于“大众点评网”等餐饮点评网站前列的餐馆进行巡查,提前进行提醒告诫。四是旅游特产。对景区内及周边旅游特产商店等进行巡查,要求严格执行明码标价,避免模糊标识导致价格纠纷。五是旅行社及旅游服务网站价格。坚决查处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二)交通。一是加强对公路、铁路、民航、水运等交通运输价格检查,严肃查处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等违法行为。二是对高速公路收费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三是对出租汽车、租车服务公司价格行为的检查。四是对高速公路救援服务公司,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及服务价格的检查。五是对停车乱收费行为的检查。
(三)零售。两节期间商业促销活动频繁,各地要创新监管手段和工作方法,切实加强对线上线下商品零售企业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的价格法律法规宣传,督促经营者完善价格促销方案,规范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促销行为,依法查处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模糊赠售、误导性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对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违法行为屡查屡犯的经营者,要依法从重处罚。
三、切实做好周密部署,确保两节价格秩序良好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节日来临之前,将相关工作全部部署到位,确保两节监管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监管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督导,扎实开展工作。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本省负责节日价格监管值班人员名单、职务及联系方式于9月12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
(二)密切关注市场波动。今年以来气候异常,各地要高度重视灾害天气与节假日叠加形成的市场价格监管压力,加大对商超、农贸市场等与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场所的监测频次和监管力度,密切关注节日期间消费量大幅增加的粮、油、肉、禽、蛋、菜、奶及月饼等食品市场和价格动态,一旦发现市场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有效化解。
(三)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各地要紧紧围绕节日期间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价格热点问题,组织力量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和检查频次,形成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有效震慑。重点旅游城市和中心城市要按照“网定格、格定人、人定责”思路,下沉执法重心,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格局。
(四)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各地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加强节日期间舆情监测,妥善处理舆论热点事件,快速回应社会关切。要善于运用新闻媒体开展提醒告诫,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温馨提醒消费者避免消费陷阱,严正告诫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要曝光一批典型价格违法案例,提高节日市场价格执法威慑力,震慑违法经营者。
请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于2016年10月10日前向我委(价监局)报送当地两节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总结及查处的典型案例。对两节监管工作成绩显著的省份,将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通报表扬。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