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相关负责人就《关于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的指导意见》答问
农业部 2016-09-09
近日,农业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文化部、人民银行、林业局、旅游局、国务院扶贫办等1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旨在提升休闲农业服务质量、推动产业健康发展,为此记者采访了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相关负责人。
问:请介绍一下《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
答:《指导意见》是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和旅游发展进入新阶段的背景下,顺应市场需求、推动产业发展而制定的。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专门提出要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在用地政策、扶持项目、发展类型、信贷支持等方面做出了系统部署,并提出要把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培育成为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新兴支柱产业。国办在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三个文件中,都强调要加强规划引导,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推进乡村精准扶贫,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这既是国家从战略层面对休闲农业作出的重大部署,也为发展休闲农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指明了方向。
发展休闲农业是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城乡居民消费升级、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必然选择。“十三五”时期,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的升级,休闲农业仍有旺盛的需求,仍将处于黄金发展期。目前,休闲农业发展方式还比较粗放,存在基础设施滞后、产品类型不够丰富等问题,亟待国家出台明确发展方向、发展任务和政策措施的指导文件,推动产业提档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
在这样的背景下,农业部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共14部门联合印发了《指导意见》,以进一步改善休闲农业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政策措施,推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问:《指导意见》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提升休闲农业发展水平,着力将休闲农业产业培育成为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新兴支柱产业。一是明确发展目标。到2020年,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接待人次达33亿人次,营业收入超过7000亿元;布局优化、类型丰富、功能完善、特色明显的格局基本形成;社会效益明显提高,从业农民收入、发展质量、服务水平有较大提升,成为拓展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新兴支柱产业。二是明确发展原则。确定了以农为本、促进增收,多方融合、相互促进,因地制宜、特色发展,政府引导、多方参与,保护环境、持续发展的发展原则。三是强调七项任务。提出了加强规划引导、丰富产品业态、改善基础设施、推动产业扶贫、弘扬优秀农耕文化、保护传统村落、培育知名品牌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四是提出具体保障措施。包括强化政策落实创设、加大公共服务、加强规范管理和宣传推介等保障措施。五是强调做好组织领导。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实施,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任务分工,强调各方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作落实。
问:为发展休闲农业,《指导意见》提出了哪些工作任务?
答: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满足居民休闲消费需求、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目标,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产业升级、实施产业脱贫为着力点,《指导意见》提出了七项任务。
一是加强规划引导。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发展布局,补农村短板,扬农村长处,保留乡村风貌,留住田园乡愁,形成串点成线、连片成带、集群成圈的发展格局。打造生产标准化、经营集约化、服务规范化、功能多样化的休闲农业产业带和产业群。积极推进“多规合一”。
二是丰富产品业态。鼓励各地有规划地开发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自驾车房车营地、户外运动等乡村休闲度假产品,探索农业主题公园、农业嘉年华、特色小镇等,提高产业融合的综合效益。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养生养老、农耕体验、乡村手工艺等,促进休闲农业的多样化、个性化发展。支持农民发展农(林、牧、渔)家乐,发展以休闲农业为核心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聚集村。
三是改善基础设施。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扶持建设一批功能完备、特色突出、服务优良的休闲农业聚集村、休闲农业园、休闲农业合作社,着力改善开展休闲农业村庄的道路、供水设施、宽带、停车场、游客综合服务中心、餐饮住宿的洗涤消毒设施、农事景观观光道路、休闲辅助设施、乡村民俗展览馆和演艺场所等基础服务设施。
四是推动产业扶贫。对资源禀赋有优势的贫困地区,要优先支持农民,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休闲农业合作社、农家乐和小型采摘园等,重点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带动贫困地区传统种养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贫困地区发展休闲农业的利益分享机制,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发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项目,着力推动精准脱贫。
五是弘扬优秀农耕文化。做好农业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准确掌握全国农业生产系统的发布状况和濒危程度。加大对农业文化遗产价值的发掘,加强监督管理,推动遗产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大力推进优秀农耕文化教育进校园,加强大中小学生的国情乡情教育,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农业教育、社会实践和研学旅游示范基地,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支持发展妇女手工艺特色产业项目。
六是保护传统村落。不断加强传统村落、传统民居的保护力度,按照保持传统村落完整性、真实性、延续性要求,保护村落文化遗产,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立保护管理机制,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和监督。注重农村文化资源挖掘,推进农业与文化、科技、生态、旅游的融合,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文化软实力。发展主客共享的美丽休闲乡村,加快乡土民俗文化的推广、保护和延续。
七是培育知名品牌。重点打造点线面结合的休闲农业品牌体系。在面上,继续开展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在点上,继续开展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介活动,在全国打造一批天蓝、地绿、水净,安居、乐业、增收的美丽休闲乡村(镇)。在线上,重点开展休闲农业精品景点线路推介。鼓励各地培育地方品牌。
问:《指导意见》强调要弘扬优秀农耕文化,着重指出要做好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保护工作,您能进一步详细介绍一下吗?
答:我国农耕文化源远流长,是各族劳动人民长久以来生产、生活实践的智慧结晶,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贯穿于中华传统文化的始终。中央对农耕文化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耕文化是我国农业的宝贵财富,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不能丢,而且要不断发扬光大,强调要让文化遗产活起来。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普查与保护。农业部自2012年开展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以来,分三批认定了62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目前第四批发掘认定工作已经部署。从今年农业部委托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对发掘保护工作的评估结果看,中国重要农业文化发掘工作在增强遗产地产业发展后劲、带动遗产地农民就业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传承农耕文明和弘扬农耕文化方面发挥出了积极作用。未来工作中,将不断发掘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文化和社会功能,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探索开拓动态传承的途径、方法,努力实现文化、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统一,逐步形成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动态保护机制。
问:如何确保《指导意见》提出的目标如期实现?
答:《指导意见》提出四方面保障措施。
在强化政策落实创设方面。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边远海岛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鼓励各地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鼓励各地将中央有关乡村建设资金适当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集聚区倾斜。鼓励各地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创新担保机制和信贷模式,扩大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合规利用PPP模式、众筹模式、“互联网+”模式、发行债券等新型融资模式投资休闲农业。国家推动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各地要加大投资力度,组织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提档升级。
在加大公共服务方面。依托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和产业基地,分类、分层开展休闲农业管理和服务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科技支撑,依托科研教学单位建立一批设计研究中心、规划中心、创意中心,为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休闲农业宣传推介平台建设,加快构建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等公共服务平台,增强线上线下营销能力。强化行业运行监测分析,构建完善的休闲农业监测统计制度。
在加强规范管理方面。加大休闲农业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宣贯力度,逐步推进管理规范化和服务标准化。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地方行业标准,推动本地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规范有序发展。加大对认定的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全国休闲农业星级企业、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示范等景点的动态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行业组织服务,加快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安全意识,提倡文明出行和诚信经营。
在强化宣传推介方面。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微信等,开展全国性的休闲农业精品景点宣传推介,吸引城乡居民到乡村休闲消费。鼓励各地通过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宣传推介精品线路和精品景点,扩大休闲农业产业的影响力。鼓励各地举办特色鲜明、影响力大、公益性强的农事节庆活动,努力营造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