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重新调整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辽宁日报 2016-09-06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释放市场活力,增强政策透明度,9月5日,辽宁省物价局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加强软环境建设工作要求,公布了《辽宁省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调整后的收费目录清单共13项,其中省管10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管理3项。

辽宁省省管10项分别为公证服务费、司法鉴定服务收费、律师服务收费、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高速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环保检测费、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费、公共资源市场交易服务费和社会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的3项分别为危险废物处置收费、道路清障服务费和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

去年9月,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辽宁省曾公布了一次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此次重新调整,主要是结合国家和省政府对部分收费管理方式改变情况而定的。

辽宁省物价局收费一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后的收费目录清单,主要新增了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和高速公路路产赔(补)偿费,这两项收费以前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今年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另外,还有两项收费从目录清单中移除。

目前,辽宁省没有政府定价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记者 孔爱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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