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规9月起开始实施: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20项“证明”

央视网 2016-08-31

自9月1日起,群众怎么开“证明”的问题有了明确的操作规范。

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明确,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能够完全证明的9类事项,如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以及居民户口簿能够有限证明的5类事项,如户口迁移、住址变动等,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不得要求群众开具证明。

对于亲属关系证明、临时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无法凭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意见要求派出所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比如,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至于婚姻状况证明、文化程度证明、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等非公安机关职能的“证明”,则须到相应的职能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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