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提交审议 提出在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
央广网 201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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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8月3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昨天(29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草案提出在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
楼继伟介绍,环境保护费改税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进行,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草案将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保税的税额下限,同时,也兼顾目前部分省市上调了排污费收费标准且有的省市收费标准较高的情况。
草案规定了5项免税情形,包括农业生产排放、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生活垃圾排放、符合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等方面。
草案规定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各方面争议比较大的对二氧化碳征收环境保护税问题,暂不纳入征收范围。(记者 侯艳 刘祎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