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发布新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发展改革委网站 2016-08-27
为保基本、促公平,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日前,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通知》从四个方面对“联动机制”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优化锚定指标。将原来以CPI为主,辅以粮食价格指数作为启动依据,调整为在继续锚定CPI的同时,以食品价格指数替代粮食价格指数。二是合理设定临界值。将启动机制的临界值指标从原来的“CPI涨幅3%—4%”、“粮食价格涨幅10%”调整为“CPI同比涨幅3.5%”、“食品价格同比涨幅6%”。同时,允许各地适当降低临界值。三是确保及时启动。将原来“连续3个月达到临界值”方可启动联动机制和“按季度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修改为“单月达到临界值”,并规定当CPI和食品价格指数任一指标达到临界值即启动联动机制。相应地,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并在相关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四是强化资金保障。要求各地根据当地物价变动情况,提前安排财政预算,确保价格临时补贴资金足额到位。中央财政继续按现行渠道加大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优抚等资金的投入力度。
完善后的“联动机制”将能更加有效地缓解物价上涨影响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一是锚定指标更具代表性。在保留CPI指标的同时,将现行锚定指标中的“粮食”改为“食品”,代表性更强,覆盖面更广,粮食、肉类、鲜菜等商品价格变化情况均可得到体现。二是启动临界值有所降低。新机制设定的启动条件既与原机制适当衔接,又充分考虑了地方财政承受能力,总体上比原机制临界值有所降低,并保留了地方向下浮动的空间。三是灵敏度明显增强。启动临界值的适度降低,尤其是将考量周期从“连续3个月”缩短为“单月”,使机制的灵敏度明显增强。四是发放补贴时效性大幅提高。价格临时补贴发放由“按季发放”改为“按月发放”,而且要求在相关指数公布后的20个工作日之内发放到位,时效性大幅提高,将使困难群众的获得感明显增强。
2011年,按照国务院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的联动机制,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近8000万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物价“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近年来,各地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时启动联动机制,累计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超过180亿元,有效应对了物价上涨影响,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2014年,国家适应形势变化对联动机制进行过一次完善,本次是第二次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