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定暖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中国政府网 2016-08-16
为保基本、促公平,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会议确定,进一步完善现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增强价格临时补贴对物价变动的敏感度,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该指数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即启动对困难家庭的价格补贴。各地要以省(区、市)或地市级为单位实施联动机制,允许结合实际适当降低启动条件,确保在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