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统一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

人民日报 2016-08-08

人民日报乌鲁木齐8月7日电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获悉:自2016年起,新疆将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与城镇水平一致,即分别为每人每月270元、340元,惠及全区1.8万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今后,新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新疆于2006年、2007年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相关扶助政策和制度,与国家制度相比,新疆扶助制度将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女方享受政策的年龄从49岁提前至45岁。(记者 李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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