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财务司负责人就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相关工作答记者问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08-01
2016年7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16〕237号),明确了产业与金融合作试点城市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等,启动了产业与金融合作试点城市的相关工作。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四部门为什么联合开展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工作?
答:今年以来,国内外经济形势错综复杂,经济运行压力较大,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任务艰巨。面对当前形势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上半年,工业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1-5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一季度回升0.5个百分点,利润增长6.4%,改变了去年持续负增长状态。这当中,金融的支持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为稳步推进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战略都提供了重要支撑。同时,支持实体经济也是金融业生存发展的根本,没有产业支撑的金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改善金融服务,疏通金融进入实体经济的管道。李克强总理在考察建设银行和人民银行强调,要走活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盘棋。四部门联合开展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工作,就是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能力为目标,强化金融对产业的支撑作用,营造产业与金融良性互动的生态环境。通过试点城市试点示范,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第一,开展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工作,是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以及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工作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推动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是实施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战略的重要任务。去年5月,国务院印发《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在完善金融扶持政策中明确提出,要支持重点领域大型制造企业集团开展产融结合试点。今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部署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协同推进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意见》再一次明确提出,要选择一批重点城市和重点企业开展产融合作试点。今年2月,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牵头,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委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银发〔2016〕42号),立足于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强调要促进产融对接融合。3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印发了《加强信息共享 促进产融合作行动方案》(工信部联财〔2016〕83号)进一步明确了产融合作的相关内容。
第二,开展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工作,有利于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产业和金融协调发展,有利于实现政、银、企互惠共赢。对政府来说,可以强化政策引导作用,通过整合资源,引导产业资源与金融资源高效对接。对金融机构来说,能够降低获取信息的成本,制定针对性强的差别化信贷政策和融资政策,实现对企业的精准支持。对企业来说,可以将融资需求通过信息共享渠道及时传递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获得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
第三,开展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工作,有利于以城市为载体探索产融合作新模式。城市是产业资源、政策资源、金融资源等各类资源的重要载体,以城市为载体开展产融合作试点工作,有利于发挥城市的优势,在一些领域结合城市自身实际,可以先行先试,有利于调动城市的积极性,发挥城市的主动性,优化配置政策资源、金融资源、产业资源,探索创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有效模式,切实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有效性,为深入推进产融合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第四,开展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工作,有利于构建产业与金融良性互动的生态环境,也为深化金融领域改革积累经验。建立各方面有效的交流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深化产融合作,是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的内在要求,有利于紧贴产业链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金融资源配置,营造产业与金融良性互动的生态环境,同时也为深化金融领域改革积累有益经验。
问:这次产融合作试点城市,试什么,有什么特点?
答:这次四部门联合开展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目标明确,内容丰富,亮点很多。概括起来,试点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加强信息共享,搭建产融合作平台。当前,信息分割、信息不对称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各方面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今年3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印发《加强信息共享 促进产融合作行动方案》,立足产融信息共享,从建立融资信息对接清单、建立产融信息对接服务平台、加大精准支持、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完善产业链金融服务、提升企业融资能力等7个方面,提出了22条有针对性的措施。这中间,信息共享是一大亮点,当然也是难点。如何破解,我们认为搭建产融合作平台是一个抓手,尤其在信息化的今天,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构建产融合作的平台,有利于信息的交流对接。从文件下发的这段时间看,多地都在积极贯彻落实,效果显现。这说明,打通信息共享,对于产业与金融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所以,这次产融合作试点城市把加强信息共享,搭建产融合作平台作为开展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要求试点城市要建立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同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会派出机构等参加的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融资需求清单,并分类向金融机构推荐,积极组织项目对接会、融资洽谈会等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及时解决企业融资难题,提高对接效率。同时,发挥平台的作用,及时向企业和金融机构发布产业、金融、财政、环保等政策信息,加强信息对金融机构融资的指引。
第二,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随着产业的发展,新模式、新业态不断出现,需要与之适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此,试点通知提出,要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双创”、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以及适合“互联网+”、智能制造等领域发展的金融服务,结合上述领域轻资产企业的融资特点,强调要探索积极开展抵(质)押融资业务,探索完善知识产权、收益权、政府采购订单、仓单等抵(质)押融资服务。当前,国家正在实施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战略,作为中国制造2025等战略实施具有基础性的工业强基、智能制造、绿色制造、高端装备等重点领域,具有中长期融资需求大的特点,因此,试点要求开展对重大技术装备、工业强基等重点领域的中长期融资等。
第三,探索各类基金合作的新模式。当前,我国各级政府都很重视政府引导基金,通过设立引导基金方式支持产业发展。这对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实施、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等发挥了重要的引导促进作用。中央基金和地方基金如何聚合发力,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需不断探索和创新合作模式。因此,试点强调要探索各类基金合作的新模式。除政府推动建立的产业基金外,各类社会资本也建立了各种投资基金,如何引导社会上的基金(资本)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也是一个要探索的问题,因此,试点强调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引导产业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支持本地区重点产业发展,这也是引导民间投资参与实体经济的一项有效措施。
第四,创新财政金融有效互动的模式。试点通知提出,要发挥财政资金和金融资金的合力,鼓励地方政府以财政资金为引导,综合运用贷款贴息、奖励、风险补偿、担保费用补贴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融资支持。这方面多地已在探索,比如,天津市财政安排资金,对企业采取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的先进研发生产和检验检测设备,由政府给予租赁费用补贴,促进重大装备推广应用。再比如,四川省建立“园保贷”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形成了政、银、担、企风险共担的风险补偿机制。
工业园区包括产业示范基地是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此次试点还提出,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为工业园区及园区内的热处理、污水处理、道路交通、公共平台等基础设施提供融资支持,应该说这也是一种探索,应鼓励、支持。
第五,完善产业链金融服务。产业链融资主要是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具有效率高、成本低的优势和专业化、个性化的特点。这次试点强调要发挥大企业作用,加强对产业链上下游的支持。如大企业设立产业创投基金,利用大企业熟悉产业链的优势,为产业链中具有市场前景的创业者提供支持,具有针对性强、效率高等特点,能够有效促进技术与市场融合、创新与产业对接,推动产业向中高端水平转型升级。同时,大企业的财务公司,作为与实体经济紧密联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资金集中管理,能有效提高集团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集团成员单位的交易成本和融资成本,并能够为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快捷、高效、低成本的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协会统计,截至2015年末,财务公司服务的企业集团成员单位超过6万家,全年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办理结算业务266亿笔,结算金融220万亿元,为企业集团节约资金超过700亿元。
这次试点强调不求面面俱到,要突出主题,结合实际,务实推进。试点城市可结合实际,选择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印发的《加强信息共享 促进产融合作行动方案》中的相关内容开展试点。
总的看,此次试点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突出政策协同联动。这次试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共同推动,聚合各部门的政策,协同推进试点工作。二是突出城市聚合作用。以城市作为载体,有效整合城市政策、产业、金融资源,发挥地方政府资金杠杆作用,引导资金向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聚合。三是突出地区特色和创新。以城市为依托,结合本地区实际,选择合适的试点内容,通过试点探索产融合作新模式,重在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和城市特色。
问:开展产业与金融合作试点城市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产业与金融合作试点城市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能力为目标,强化金融对产业的支撑作用,有效保障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战略实施,营造产业与金融良性互动、互利共赢的生态环境,促进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产业与金融合作试点城市工作的目标是: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产业信息与金融机构对接机制基本建立并有序运转,金融服务产业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产业与金融互动良好,重点产业健康发展,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提升。
产业与金融合作试点城市工作的要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一是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发挥政府作用,优化产业、政策、金融资源配置,推动产业与金融协调发展。二是突出特色,示范引领。根据城市功能、发展阶段和产业特色,结合本地产业需求和金融资源特色,自主选择试点内容,不求面面俱到,重在突出各地特色,形成可总结、可推广的经验。三是立足创新,重点突破。鼓励试点城市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在符合监管要求、防范金融风险和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的前提下,有效克服制约产业与金融协调发展的障碍。
问:产业与金融合作试点城市的申报条件是什么,城市如何申报?
答:申报产融合作试点的城市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产业基础好,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链龙头企业优势地位突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协作配套能力较强。二是金融资源丰富,具备银行、保险、租赁等资源,产业基金、风险投资等各类社会投资活跃,相关业务间协同较好,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能力较强。三是政府对产融合作工作高度重视,产融合作列入本地重要工作,建立了相关机构或工作机制,资源整合能力较强,组织保障和政策保障有力等。四是产融合作具有一定的基础,制定了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政银企信息沟通顺畅,产业与金融互动较好。
具体申报程序为:一是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厅(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会派出机构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根据申报条件认真组织筛选试点城市,联合行文上报。二是申报试点的城市应编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方案实施期不超过3年,要突出城市特色和体制机制方面的创新。三是四部门根据上报情况,按照有关要求审核确定并公布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