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新规出台 准入条件严格
央广网 201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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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7月29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涉及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两份重要文件,《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昨天正式发布。此前游走于灰色地带的“专车”等新兴网约车首次被赋予合法地位。
《暂行办法》明确,网约车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平台公司作为承运人,可以和驾驶员按照服务频次或者服务时间签订灵活的劳动合同或协议,这意味着,“网约车”驾驶员可以兼职。而针对此前争议较大的“私家车能否成为网约车”的问题,文件也给出了肯定的回答。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之前)有些城市明确禁令网约车,有些城市是若即若离的。我们面对一个新的业态,希望通过网约车更好地实现多样化出行服务。合理地放宽了网约车平台公司条件限制,不要求自有车辆。
与传统运营车辆6到8年须强制报废的规定不同,《暂行办法》提出,由于网约车不需要像传统出租车一样巡游拉活,只有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后才需要强制报废,而使用年限满八年,但是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的车辆则只需要退出网约车经营。
公安部交管局局长刘钊:《暂行办法》对网约车驾驶人设定了比较严格的准入条件,出于提供安全驾驶服务的考虑,要求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连续三个积分周期内没有积满12分,没有交通肇事犯罪。出于保障乘客自身安全的考虑,《暂行办法》将无暴力犯罪记录作为一道红线。(记者 杜希萌 庄胜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