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航班延误新规将于明年实施
新华社 2016-07-22
新华社北京7月22日电 记者22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已发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对于航班延误涉及的经济赔偿、旅客食宿等问题进行了统一、明确的规范。
对于航班延误后发生的经济补偿问题,该规定明确指出:航空公司应制定并对社会公布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方案,方案中应明确是否对航班延误进行补偿,补偿的范围、条件、标准等内容。
航班延误时,承运人应严格执行经济补偿方案。航空公司应制定并对社会公布机坪长时间延误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应包括机坪延误时的信息告知、餐饮服务提供时间、下机的条件及限制。航空公司、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在收到旅客投诉起7日内,向旅客作出具有实质性内容的回复。投诉记录至少保留2年。
因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包括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非航空公司原因,包括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因素,航空公司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航空公司均应负责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
对于飞机在停机坪延误,航空公司应每30分钟向旅客告知一次航班动态信息,包括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机坪延误期间,航空公司应保证盥洗设备的正常使用,必要时提供医疗服务。机坪延误超过2小时(含)的,航空公司应为客舱内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机坪延误超过3小时(含)的,航空公司应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经空管部门同意后,将飞机返回停机位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记者 赵文君 齐中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