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财政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
经济日报 2016-07-19
经济日报北京7月18日讯 财政部18号发布《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提出了深入推进财政行政审批改革、规范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等法治财政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方案》明确,力争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备的财政法律制度规范体系、高效的财政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财政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财政法治保障体系。
在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方面,《方案》提出,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财政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审批事项;推行财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收费清单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完善增值税划分办法;完善财政宏观调控。
在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方面,《方案》提出,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探索建立以政府间财政关系法和预算法为两大支柱的现代财政法律制度体系,夯实财政基本法律制度研究,加强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等重点领域的财政立法。
在推进财政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方面,《方案》提出,制定财政重大决策程序办法,明确财政重大决策范围,对决策主体、决策流程、法定程序、法律责任予以规范,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重大决策事项,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
此外,《方案》还在严格规范财政行政执法、强化对财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记者 曾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