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部门联合颁布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 2016-06-30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税务总局、林业局、国管局14个部门联合颁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部署,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管理和监督的第一件部门规章,对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化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坚持问题导向,以落实“放、管、服”为主线,以推进电子化为路径,以实现资源共享为重点,对平台运行、管理和监督做了全面的制度规范。
一是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办法》始终贯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放、管、服”的基本要求。在“放”上,取消和限制对交易主体的各类违法和不当的行政干预,激发市场活力。在“管”上,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以电子化监控和大数据监测为支撑的监管体系。在“服”上,强化平台公共服务定位,明确信息公开、集中办理、简化流程以及网上预约办理等各项服务要求。
二是充分体现电子化发展方向。适应信息化发展的新要求,《办法》提出了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的方向。明确了电子交易系统、服务系统和监管系统建设的主体和功能,强调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纵向与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互联,横向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系统互通,打造纵横贯通的全国“一张网”。
三是着力推进资源整合共享。《办法》要求充分利用各类主体建设的场所资源,避免重复建设。鼓励跨区域选择专家资源,开展远程异地评标评审,解决专家资源不平衡问题。强调交易信息、信用信息、监管信息等信息全覆盖,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信息交换共享,破解信息孤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