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6类地方标准倒逼钢铁去产能
河北日报 2016-06-09
“环保方面,把执行国家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扩大到全省域,将污染物控制从原来的颗粒物,扩大到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增加了石灰窑煅烧二氧化硫排放控制等指标。”6月8日上午,记者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北省将通过实施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等6类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平均水平的地方标准,倒逼钢铁去产能。
为使河北省钢铁去产能工作有更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更严格的实施标准,通过标准倒逼钢铁行业提质增效,省委、省政府提出,要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来推动钢铁去产能。对此,河北有关部门按照提高标准、分段达标、梯次退出的原则,修订完善了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等6类地方标准,同步研究制定了企业规范管理、行业优化升级、钢铁产能走出去、钢结构标准和推广等政策措施,既为解决好“去谁、去多少、怎么去”提供标准依据,又为钢铁行业提质增效提供政策支撑。目前,河北围绕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初步形成了较为系统完善的“6+N”标准和配套政策。
环保方面,在河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上,对烧结、炼铁、炼钢、轧钢等工序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提出了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能耗方面,执行我省《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烧结、球团、高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标准均严于国家标准,转炉与国家标准持平。水耗方面,执行《河北省用水定额》第2部分工业取水中钢铁生产取水定额,含焦化工序普钢、特钢联合企业标准,均严于国家标准,新增不含焦化工序普钢联合等4项标准。质量、技术方面,《钢铁企业通用质量要求》《钢铁企业通用技术要求》均于今年6月2日正式发布,从7月1日开始实施。质量共设置了25项指标,技术设置了31项指标,除新增指标和1项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外,其他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国家现行标准。安全方面,在《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倒逼压减过剩钢铁产能的实施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河北省钢铁行业去产能转型升级安全规范》,从17个方面规定了钢铁企业安全生产规范。
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全省关停拆除高炉87座、转炉及电炉94座,压减炼铁产能3391万吨、炼钢产能4106万吨,有冶炼能力的生产企业(厂点)由148家减至109家。目前,省政府已经与国家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十三五”期间,河北省承担了全国1/3的钢铁产能压减任务,将压减炼铁产能4989万吨、炼钢产能4913万吨。(记者 李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