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出台社保降费政策为企业减负
经济日报 2016-06-08
自国务院今年明确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以来,全国多地密集出台新一轮社保降费政策。据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3日,北京、山西、江西、河南、重庆、四川、安徽等10余个省市及地区相继发布了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方案,其中多地还首次下调了养老保险费率。
此轮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被视为更好地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扎实做好化解过剩产能等一系列改革工作的重要举措。今年4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从5月1日起两年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缴费比例要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到19%。失业保险总费率要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至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
国务院明确下调“五险一金”费率将给地方更多自主权后,各地纷纷摩拳擦掌。截至目前,已有安徽、河南、青海、陕西等省份推出了各自版本的降费路线图,降费幅度大致在1.25%至2%之间。
与今年年初一轮地方自选降费动作不同,此轮社保降费最突出的特征是阶段性降费。多地出台的社保降费政策均规定降费期暂按两年执行。从目前各地出台的方案来看,社保降费力度普遍不小。多地在社保降费方案中首次触及了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养老保险,同时在医保、失业、工伤等险种上也有不同程度下调。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此前介绍,按照要求,全国共有21个省市符合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的条件,其中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江苏等20个省(区、市)养老保险费率可从20%降至19%,上海可从21%降至20%。
据记者梳理,在符合降费要求的省份中,山西、江西、河南、重庆、四川、天津、湖北、安徽、北京、广西等地近期明确,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降费期暂按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执行。
其中,与其他下调1个百分点的地区相比,广西养老保险下调的幅度可谓明显。根据要求,从5月起,包括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明阳工业区、南宁生态产业园在内的29家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内的企业,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将由20%降至14%。对29家重点产业园区以外的84家其他产业园区内的参保企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低至16%。
覆盖人数最多、费率占比最高的养老保险,在全国多地首次下调费率,产生的最大影响,就是为企业减负。
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表示,根据初步测算,如果符合条件的地区养老保险降费政策全部落实到位,预计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386亿元。失业保险按各地总费率降低0.5至1个百分点来进行测算,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约300亿元至600亿元,再加上去年先后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的有关政策,每年总计可降低企业成本1200亿元以上。
阶段性降低社保费是否会带来个人待遇的减少备受关注。各地下发的社保费率调整文件中均特别强调,阶段性降低有关社会保险费率期间,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要确保按时足额支付。
“降低社保费率,意在为企业降成本,但不能降参保职工的待遇。”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未来职工的各项社保待遇还应随着经济发展、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逐步提高。
另外,社保基金的长期风险是否会上升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企业缴费减少而参保者社保待遇保持稳定甚至提高,或意味着社保基金收入将有所下滑,而支出将逐年增加。
对此,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是在基金可承受范围之内进行。据测算,多数省份在降低费率1个百分点后仍将保持基金当期收大于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