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新政出台 供给和需求双端发力繁荣市场

新华社 2016-06-05

新华网6月4日电近几年,各地住房租金价格呈现连续上涨态势,尤其是在北京、深圳和上海这些一线城市,“租房难”成为“居不易”的又一难题。

6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意见》中多项措施并施,供给和需求双端发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

扩大房源增加租赁房屋供给

《意见》当中既明确要“发展住房租赁企业”,也“支持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同时要“推进公租房货币化”,允许“商业用房改建租赁住房”。

租赁新政还给予出租和中介一方税收优惠大礼包。《意见》表明,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多项政策总结下来,其实就是一个目的:扩大出租房源。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认为,《意见》出台,有利于通过降低税负,鼓励有闲置房产的家庭出租房屋,增加房源供应,平抑房租上涨;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房屋租赁的登记备案率。

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则表示:“这是合理利用资源解决供求矛盾,供求紧张矛盾,尤其是大城市,超大城市租房供求矛盾的一个非常好的途径和办法。”

出台多项政策红包降低租房负担

为了发展房屋租赁市场,新政还进一步着手扩大客源,《意见》明确指出要推进公租房货币化,鼓励政府保障租客通过市场去租房,并给予一定的补贴。

《意见》中还明确要把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这4类中符合条件的人纳入到公租房保障范围。这样,就能有更多的居民能够享受到公租房带来的福利。

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意见》则提出要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统筹研究有关费用扣除问题。专家提出这项政策释放的信号是,将来进行个税改革时,将考虑把个人承租的租金支出作为一项费用扣除。

这些福利对于租客来说可谓是利好不断,有专家指出,许多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收入不高,购房支付能力不足,主要靠租房解决住房问题。如果他们的租房问题得到了更有效解决,能够对城镇化发展质量起到促进作用。

“商改住”盘活空置房屋降低房屋租金

有部分业内人士表示,昨日公布的《意见》中对楼市利好最多的是“商改住”政策。

《意见》提出,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有专家认为,这是顺应市场趋势的表现。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有望降低单间房子的租赁价格。

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表示:“对于商办物业来讲,由于水电、税费等的减免,商办物业经改造后也可以进入租赁市场,这也有助于盘活存量商办物业,解决商办市场库存问题。”

链家满堂红市场部高级经理周峰认为,水电气价格也在调整后一视同仁,这一政策的出台将增加公寓改为住宅出租的吸引力,租客的选择空间也将会加大,房源的增加也能变相地降低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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