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副主席:扶持与监管并举 推进私募基金业健康发展

上海证券报 2016-05-31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30日指出,政策扶持和加强监管是促进私募基金健康规范发展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

政策扶持方面,证监会正在积极推进七项措施,包括研究推进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牌照;在监管方面,证监会将着力从准确把握市场进入制度、完善合格投资者制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探索分级分类监管等五个方面构建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特点的适度而有效的监管及自律体系。

李超是在中国私募基金业2016论坛上作出上述表示的。他同时指出,要辩证思考行业发展与适度监管的关系,行业各方应凝聚共识,合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对监管部门而言,要遵循“适度监管”理念和“扶优限劣”宗旨,充分听取行业意见,做好差异化的制度安排。既不能任由行业野蛮生长、损害投资者利益,也不能因噎废食、阻碍甚至扼杀行业正常发展。

私募基金支持实体经济成效显现

李超指出,最近十年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无论在制度建设上,还是自身发展上,均取得了显著成绩。

私募基金行业规模持续扩大。截至2016年4月末,已在协会登记并开展业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投等私募基金管理人8834家,备案私募基金28534只,认缴规模6.07万亿元,实缴规模5.02万亿元,私募基金从业人员超过40万人。

与实体经济紧密相关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更是成为行业的两道靓丽风景。今年前4个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新增实缴规模达5600亿元,创业投资基金新增实缴规模达800亿元。

同时,支持实体经济和创新创业的成效已初步显现。据不完全统计,创业投资基金参与为沪深交易所输送了655家上市公司,参与为新三板市场输送了1596家挂牌公司。

但在发展过程中,私募基金行业也暴露出不少问题。李超总结,一是市场规范化水平亟待提高,违规运作时有发生;二是行业潜在风险大,非法集资呈频发态势;三是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仍待进一步完善。

李超表示,客观分析行业现状,冷静看待行业成绩和问题,辩证思考行业发展与适度监管的关系,还需要行业各方凝聚共识,合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首先,对监管部门而言,要充分认识到私募基金对促进经济发展的特殊优势和积极作用,遵循“适度监管”理念和“扶优限劣”宗旨,充分听取行业意见,做好差异化的制度安排。既不能任由行业野蛮生长、损害投资者利益,也不能因噎废食、阻碍甚至扼杀行业正常发展。

其次,对各个行业协会而言,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好行业自律和服务功能,搭建好市场与政府沟通的桥梁,维护行业正当权益;另一方面又不能仅仅局限于办成精英俱乐部,还应正视行业存在的问题,在自律管理、促进合规、抵制不良、维护行业秩序和社会形象、强化行业责任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更好的作用。

再次,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而言,一方面要牢固树立为投资者提供最佳服务的宗旨,不断提高投资管理能力,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要认真做好机构内部的合规管理,自觉接受行业自律和法律监管,不断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和诚信水平,在创造价值中获得价值。

最后,对投资者而言,一方面要勇于善于维护自身权益,积极参与基金治理;另一方面也要树立风险识别意识和风险承担意识,促进形成基金产品“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良好投资文化。

扶持与监管并举 确保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政策扶持和加强监管是促进私募基金健康规范发展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李超称。

一方面,对规范运作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既是培育私募基金行业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迫切需要。

另一方面,由于私募基金本质上属于“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存在着信息和权利义务的不对称性,容易出现道德风险,因此需要加以适度监管,才能确保私募基金行业沿着健康规范的方向发展。

李超介绍,在政策扶持方面,证监会正在积极推进以下七项措施:

一是在已经明确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恢复在新三板挂牌的基础上,做好后续融资和投资运作的服务与引导工作。

二是在已经明确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试点在新三板做市的基础上,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通过做市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三是研究推进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牌照。

四是推动为公司型、合伙型等各种组织形式私募基金创造公平税收环境,推动完善细化创业投资基金税收优惠政策。

五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进一步提高保险资金和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比例,鼓励企业年金和各类公益基金等长期资本投资创业投资基金。

六是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开发符合支持创新创业需求的金融产品,研究发行股债结合型产品,提高创投机构的募资能力。

七是支持有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适时开展境外投资业务。

在监管方面,李超表示,证监会将以行为规范为主,着力从以下五个方面构建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特点的适度而有效的监管及自律体系:

一是准确把握市场进入制度,既维护市场活力和效率,又能够在进入环节提高市场机构的规范化水平。证监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机构和私募基金不设前置审批,而是采取事后登记备案制度。同时,为确保私募基金专业化合规运作,并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必要就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专营性和合规性、从业人员资质和基本的展业保障等方面提出规范性要求。

二是完善合格投资者制度,规范私募基金募资行为,有效防范非法集资。只有合格投资者制度能够得以切实施行,对私募基金的适度监管才具备现实基础。现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些条款过于原则,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安排与程序,以防范违规募集和非法集资行为。

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风险监测体系,及时发现风险隐患。证监会正研究开发私募基金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私募基金信息统计和风险监测指标体系,以及时掌握行业发展状况,发现风险隐患。

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倒逼市场机构在事前即树立合规意识。

五是探索分级分类监管,完善分类公示制度,建立私募机构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诚信是私募机构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证监会将根据私募机构的合规守信情况和不同类型私募基金的特点,研究制定分级标准,在风险监测、现场检查、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不同监管要求,并实施差异化监管安排。在此基础上,完善分类公示制度,一方面对合规水平和诚信水平较高的机构给予有力激励,另一方面对违规失信机构给予应有的诚信约束。(记者 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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