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商险机构将可经办居民医保

人民日报 2016-05-27

人民日报西宁5月26日电 记者日前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进一步改革完善青海医保管理经办体制,积极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工作,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从今年7月起,在条件成熟的地区逐步推开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意见》提出,按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相互制约、多方监督、引入竞争机制的原则,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意见》明确了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准入条件、经办方式和各市州政府、省级相关部门、商业保险机构的工作职责。青海省人社厅正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记者 王梅)

相关新闻

点击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