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案多发 公安部教你识破这13种骗人伎俩!
新华网 2016-05-14
当前我国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高发,大案增幅明显。记者从公安部获悉,非法集资犯罪年立案数已由过去的两三千起大幅攀升至上万起。
第一季度立案2300余起
据公安部介绍,今年一季度,非法集资犯罪立案数达2300余起。涉案金额超亿元案件明显增多,特别是近期发生的“泛亚”“上海申彤大大”等案件危害巨大。
2015年,多数省份案件数同比出现增长。东部地区仍是高发地区,中西部地区增势明显。
网络借贷成高危领域
同时,新旧领域风险叠加,互联网金融成为高危领域。打着互联网金融、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中介、股权投资、旅游、养老、民办院校、境外上市等旗号的新型案件增多。
网络借贷成为案件多发的高危领域,公安机关摸排发现了一批案件线索,依法侦办了一批重大案件。
非法集资手法不断翻新
据介绍,当前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中新型手法不断出现、网络化特征明显。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案件涉及地域广、人员多、危害大。假借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微商、外汇理财、虚拟货币等名义的案件增多。
非法集资与传销手段交织,网上宣传与网下推广相呼应,主犯、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涉案资金等“多头在外”的涉外案件情况突出。
双管齐下打击非法集资犯罪
公安部经侦局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处处长刘路军表示,非法集资犯罪影响国家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面对比较严峻的犯罪形势,公安机关一方面将继续采取专项行动和重点案件侦办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打击,全力挽回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对打击工作中发现的法律、制度、监管和防范等方面存在的不足,积极推动完善。
打击非法集资犯罪,需要多地区联动、监管部门的配合、金融机构的支持和群众的参与。
识破非法集资及传销的“十三种表象”
当前,我国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高发,且犯罪活动手段花样迭出,有很强的隐蔽性。为此,公安机关列举出非法集资及传销犯罪的“十三种表象”,下列常见特征将帮助广大民众增强识别犯罪的能力。
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往往假借国家、区域或行业、金融发展政策,虚构“投资项目”“理财产品”,编造投资前景,以高利为诱饵,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
1.以境外公司名义,虚假宣传所谓投资境外理财、黄金、期货等项目,有的在境外,如港澳台、东南亚国家的高档酒店召开“投资”推介会;
2.收款账户系以外国人名义在境内开立的账户,用于接收投资人的投资款;
3.许诺高收益的公司的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公司高管系外国人,进行虚假宣传的;
4.以网络虚拟货币升值、现货交易、资金互助、黄金、贵金属、期货、外汇交易等为噱头,引诱投资人投资,尤其是鼓励发展他人并给予提成;
5.频繁变换网站名称、投资项目;
6.公司网站无正式备案;
7.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
8.许诺超高收益率,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
9.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资质;
10.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中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传销
1.编造或者歪曲的国家或区域发展政策,比如“国家试点”“西部大开发”“北部湾建设”“资本运作”“1040工程”“阳光工程”等;
2.打着“改革创新”经营、投资模式的幌子,比如“电子商务”“消费返利”“连锁销售”“连锁加盟”“特许经营”“网络游戏”“点击广告获利”“慈善事业”“爱心互助”“消费养老”“境外基金、原始股投资”、电子币买卖等;
3.声称高收益,包括:静态收益、动态收益、直推奖、层推奖、对碰奖、见点奖、领导奖、培育奖、报单奖、管理奖、小区业绩奖等。
公安机关表示,将坚决依法打击犯罪。同时,将坚持打击犯罪与维护创新发展并重,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