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新政保障民办学校学生权益
新华社 2016-05-10
新华社兰州5月10日电 甘肃省近日出台新政,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保障民办学校学生权益。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试行)》指出,各级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可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发展。各级政府也可多渠道筹措和设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并成立相应的基金会。鼓励民办学校利用受赠资金和办学结余建立基金会,专项用于学校创新发展,建立风险防范资金。
在土地使用方面,《意见》指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建设用地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政策,营利性学校应当在公益事业用地计划内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民办学校在存续期间,不得改变教育用地性质;民办学校停办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由原批准用地的政府依法收回。
《意见》指出,要落实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与招生自主权。如实施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可以按照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自主设置专业、开设课程、选用教材。鼓励民办学校进行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衔接模式、中高职和本科衔接模式创新实践。
此外,《意见》称要切实保障民办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在学籍管理、表彰奖励、升学、政府资助、毕业生就业及户口办理、社会优待、医疗保险等方面,享有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的同等待遇。
据了解,该《意见》有效期为2年。(记者 张玉洁 程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