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志愿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6-05-07

  为了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规范志愿服务,保护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民政部起草了《志愿服务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经征求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意见,会同民政部对送审稿进行了研究、修改,形成《志愿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6年6月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志愿服务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yfw@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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