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音频 | 国务院印发营改增后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
央广网 201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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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5月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国务院印发的通知称,方案5月1号起执行,过渡期暂定2-3年。
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中央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 调整后,收入增量分配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重点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