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

财政部网站 2016-04-18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濒管办公告

2016年第47号

为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予以公布,自2016年4月16日起实施。

本批清单与《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中《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税则号列相同的商品,其“备注”以本批清单为准。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濒管办

2016年4月15日

附件下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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