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人民日报 2016-04-18
人民日报西安4月17日电 日前,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等环节,切实维护以工程建设领域为主体的农民工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要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明确工资支付和清偿主体责任,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到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推行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制度。推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在工程项目部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为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
改进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变施工企业缴纳为建设单位缴纳,在发展改革等部门批准建设工程立项时,按工程投资总额的0.5%—3%向建设单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建立健全欠薪应急处理制度。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用于解决紧急情况下的欠薪问题,先行垫付农民工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欠薪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记者 姜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