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宁波港口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中国政府网 2016-04-1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宁波港口博物馆
冠名问题的函
国办函 〔2016〕 41 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冠名宁波中国港口博物馆的请示》(浙政〔2014〕5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宁波港口博物馆馆名可定为“宁波中国港口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政府网 2016-04-1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宁波港口博物馆
冠名问题的函
国办函 〔2016〕 41 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冠名宁波中国港口博物馆的请示》(浙政〔2014〕5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宁波港口博物馆馆名可定为“宁波中国港口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