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宁波港口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中国政府网 2016-04-1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宁波港口博物馆
冠名问题的函

国办函 〔2016〕 41 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冠名宁波中国港口博物馆的请示》(浙政〔2014〕5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宁波港口博物馆馆名可定为“宁波中国港口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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