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报 | 海关总署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海关总署 2016-04-11

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联系:海关总署办公厅政务公开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邮编:100730;电话:65194588;电子邮箱:gwgk@customs.gov.cn。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综合2015年海关总署各部门及各直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有关情况编制。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本年报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工作概述、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举报投诉、机构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培训、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以及相关附表。

本年报电子版可通过中国海关门户网站获取。

网址:www.customs.gov.cn;

栏目:信息公开/公开年报。

海关总署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主要工作概述

2015年,海关总署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深入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海关改革实际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组织海关系统大力开展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全力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主要工作情况:

(一)全面落实工作要点,公开围绕中心工作全面履职的信息。 一是公开海关推进“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落实“三互”推动大通关建设,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信息;二是公开海关落实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上新标准、新水平,优化内陆与沿边地区口岸布局的信息;三是公开海关抓好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积极探索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的信息;四是公开海关构建一体化通关管理格局,创新业务管理职能实现方式,推进改革攻坚的相关信息;五是公开海关全面加快法治海关建设,加强立法工作、健全决策机制、推进简政放权、规范执法行为的信息;六是公开有效监管、深化综合治税、严厉打击走私,全面提升执法效能的相关信息;七是公开海关政策研究、统计分析,为国家宏观决策和部门、企业服务的信息。同时,加大了海关科技创新应用、审计监督结果、依法理财用财、政府招标采购、罚没物资拍卖等信息的公开力度。

(二)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机制。2015年,海关总署修订了《海关总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和《海关总署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程》(署办发〔2015〕34号),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办理流程,落实责任,强化公开意识和保密审查制度。一是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方便群众获取海关政府信息;二是优化海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流程,明确接收申请部门首办负责制,即收即办、即收即转,提高群众获取海关政府信息的效率;三是整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访、咨询答复机制,无论群众申请属于何种形态,力争实现一次申请、一次答复、一次满意。

(三)推动海关行政执法公示,编制更新权力清单。一是拟定了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工作步骤,重点明确行政执法主体,组织行政执法部门整理执法依据、标准、程序,确定公示内容范围和公示责任人,建设包括执法场所、媒体、政府网站等公示渠道,开展执法公示监督检查等;二是组织业务部门对《海关行政职权目录表》、《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了内容更新,并在海关门户网站公开。三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编制公布《海关总署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和《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目录》。

(四)署内部门密切协调提高公开效率。海关总署相关业务部门严格落实《条例》精神,紧密协调,及时发布,方便社会获取海关政府信息。海关法制部门依法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编制并对外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针对海关“一个窗口”管理制定印发了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服务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时限清单、受理单、服务指南等,方便申请人查阅使用;开通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实现了全部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受理、审查及结果反馈;开设“海关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平台”,促进执法公开透明,本年度公开案件信息926件。通过新媒体平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寄递进出境货物物品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海关立法的实际需求。海关缉私部门及时公开海关打击大米走私案、打击成品油走私“春雷”专项行动、销毁毒品活动暨“K-9”缉毒专项行动等与社会关系紧密的案件信息,对走私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有力震慑,并针对社会关注问题积极做出回应;海关稽查部门积极推动进出口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开设“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通过该平台向社会公示企业信用信息。

(五)完善公开渠道,依托“一网二微”联动开展信息公开。一是结合海关门户网站发布主渠道作用,充分运用12360热线微信、微博新媒体账号,围绕“落实‘三互’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若干意见”等海关出台的重大政策,绘制清晰易懂的图解,及时发布政策解读信息;二是鼓励直属海关12360开发基于互联网的海关服务,通过微信实现业务数据查询、管理信息推送、网上缴纳行邮税等,丰富了服务内容,扩大了服务面;三是通过新媒体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进一步简化优化管理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四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结合当前新的形势对海关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系统性调整,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设计开发12360海关热线投诉评价公示系统和海关信访事项公示系统,系统将在2016年上线。

(六)加强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2015年海关总署办理建议提案225件,其中:人大建议140件、政协提案85件,已全部按期办复,代表、委员满意率100%。在办理过程中,海关总署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每一件建议提案的内容,强化督办落实,并继续“常来常往”开展代表、委员走访座谈活动和联合调研,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认真形成答复稿。从沟通联系的情况看,广大代表、委员对我署办理工作普遍满意,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予以充分肯定。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5年海关总署主要发布:“署长活动报道专辑”信息473条;海关总署令及公告77条;海关统计信息516条;政府采购信息1638条;海关拍卖信息868条;门户网站发布海关新闻1689条。

(二)公开主要形式

1.中国海关门户网站

通过中国海关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子栏目提供海关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指南、目录、年报等查询,并可以通过“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海关信息公开申请表》,提出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5年,通过中国海关门户网站海关总署站点发布各类信息3612条,各直属海关子网站累计发布各类信息29174条。

2.海关总署文告

通过《海关总署文告》公开海关总署规章及海关总署公告。《海关总署文告》每月出版,电子光盘版通过《中国海关》杂志向社会公开发布,2015年共出版12期,纸质文本全年24000册、光盘全年540000张。及时将《海关总署文告》提供至图书馆、档案馆,方便社会公众查阅。

3.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及征求意见

通过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2015年海关总署共制作在线访谈11期;直属海关单位制作在线访谈共计113次。海关系统通过网站开展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活动,其中海关总署2条,直属海关共计 85条。

4.海关微信、微博

通过12360海关热线微信、微博平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2015年海关总署发布微信、微博1771条次;42个直属海关发布微信、微博15479条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各级海关单位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1件,其中:海关总署收到37件,电子邮件形式申请25件,占67%;当面申请0件;信函、传真及其他形式申请12件,占32%。各直属海关收到74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已做出答复。其中,海关总署:“同意公开”的为18件,占48%,“同意部分公开”的为1件,占2%;“不予公开”的为2件,占5%,其中涉及国家秘密的2件;“免于公开”的为10件,占27%;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的为0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的3件,占8%,“信息不存在”的5件,占14%;“答复转其他途径办理”的6件,占16%;“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的1件,占2%。

直属海关:“属于已主动公开”的17件,占22%;“同意公开”的为16件,占21%;“同意部分公开”的为6件,占8%;“不予公开”的为6件,占8%,其中涉及商业秘密4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的为1件,占1%;“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的9件,占 12%,“信息不存在”的 3件,占4%;“答复转其他途径办理”的8件,占 10%。“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的3件,占4%。

四、政策发布解读情况

海关总署在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实施了依托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发布重大政府信息、海关总署新闻发布厅常规发布的制度化安排。2015年,新闻发布力度加大,全年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全面覆盖了海关重点工作,共举办发布会、吹风会11期,其中署长于广洲在国新办新闻发布厅举行发布会1期,总署新闻发言人在国新办新闻发布厅举行发布会4期,各直属海关举办100余期。解读方面,海关总署要求重大政策出台须附政策解读内容, 2015年共发布政策解读6期;各直属海关采用丰富形式,邀请企业、群众到海关做客开展交流互动,组织关员深入高校、街道普及海关政策等,将政策信息广泛传播。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海关总署高度重视舆情监测工作,广泛接受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通过舆情监测了解社情民意。根据协调回应机制,对反映的问题开展回应。充分发挥12360海关热线24小时答复优势,提升咨询服务质量,积极吸纳公众意见建议,并及时将诉求转达业务主管部门。鼓励海关系统依法依规用好微博微信等互联网社交平台,开展微博问政、政策咨询和信息公开。

六、行政复议情况

全国海关系统收到有关海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4件。海关总署4件, 申请人主动撤回1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1件,被依法纠错数2件。

七、行政诉讼情况

全国海关系统发生有关海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1件。

八、举报投诉情况

2015年海关总署及直属海关未受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和投诉。

九、机构建设和相关培训情况

2008年海关总署在办公厅设立政务公开处,负责承办海关总署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各直属海关单位由办公室承办本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宜。2015年,为优化海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流程,强化公开意识和保密审查制度,提高办理依申请公开的效率和质量,海关总署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同时,对总署机关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培训,共举办培训班1次,培训30人次;直属海关自办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67次,培训人员2683人次。

十、海关信息公开费用收支情况

目前,各级海关单位对海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未收取相关检索、复制及邮寄费用。

十一、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是队伍建设方面人员专业化不够。目前各海关单位已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公开内容,但如何提高队伍专业素质,总结经验方面还需要认真研究,建立专业培训、技能竞赛等机制;二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目前申请公开量依然有上升趋势,12360海关热线新媒体服务内容还不够丰富,应加大投入,提供更多便民服务措施。

十二、2016年拟重点推进的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

一是贯彻落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创新政务公开的实现方式,围绕海关中心工作,重点公开海关主动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全力改革攻坚、推进法制海关建设、提高执法效能全面履职的信息;二是根据2015年修订印发的《海关总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和《海关总署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程》,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办理流程,提高群众获取海关政府信息的质量和效率;三是抓紧编制“行政执法责任清单”,加快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双公示”制度。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 年度)

填报单位:海关总署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2361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73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73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77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689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448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376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2017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3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6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6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7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37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25

4.信函申请数

12

(二)申请办结数

37

1.按时办结数

35

2.延期办结数

2

(三)申请答复数

36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18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1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2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2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5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1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6

(四)申请人主动撤销申请数

1

四、行政复议数量

4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1

(二)被依法纠错数

1

(三)其他情形数

2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3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66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30

 

附件2

42个直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 年度)

填报单位:海关总署

统 计 指 标

单位

总计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315523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3386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2228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43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28263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8702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6777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286067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388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12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33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13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006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67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481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74

1.当面申请数

20

2.传真申请数

6

3.网络申请数

23

4.信函申请数

25

(二)申请办结数

69

1.按时办结数

67

2.延期办结数

2

(三)申请答复数

68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17

2.同意公开答复数

16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6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6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4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9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

7.告知做出更改补充数

3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8

(四)申请人主动撤销申请数

4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1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1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3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543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43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20

2.兼职人员数

85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175.68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6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67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683

单位负责人:张广志

审核人:王劲松

填报人:赵健

联系电话:010-65194588

填报日期:2016年3月21日

相关新闻

点击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