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即日起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进行资金补贴

宁夏日报 2016-04-02

(原标题:宁夏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即日起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进行资金补贴)

4月1日,宁夏环保厅、发改委、公安厅、交通厅、商务厅、质监局六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确定自4月1日起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进行资金补贴,12月底前实现宁夏基本淘汰黄标车。

据了解,淘汰黄标车资金补贴以地级市政府为主,补贴标准按照车辆提前淘汰年限、车辆类型由各地级市政府确定,补贴时间至2016年12月31日,此后报废的黄标车,不再享受补贴。

自今年起,宁夏还将加强对机动车生产、销售和环保检验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机动车符合现行国家排放标准,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检验程序合法,检测结果准确。在用机动车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安装排气治理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有效防治措施。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予以强制报废。

自今年起,全区销售的低速载货汽车必须达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在用低速载货汽车按照国Ⅲ排放标准上线检测,尾气达标后发放环保合格标志。此外,全区炼油企业将加快燃油炼化设施升级改造,确保年底完成第五阶段车用燃油生产条件,2017年1月1日,全区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记者 李锦 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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