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国家统计局 2016-02-26
一、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变动情况(详见附表2)
(一)与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24个,上涨的城市有38个,持平的城市有8个。环比价格变动中,最高涨幅为4.1%,最低为下降0.8%。
(二)与上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45个,上涨的城市有25个。1月份,同比价格变动中,最高涨幅为52.7%,最低为下降4.9%。
二、二手住宅价格变动情况
(一)与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25个,上涨的城市有37个,持平的城市有8个。环比价格变动中,最高涨幅为5.7%,最低为下降0.5%。
(二)与上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29个,上涨的城市有40个,持平的城市有1个。1月份,同比价格变动中,最高涨幅为49.7%,最低为下降8.1%。
附注
1、现行《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自2011年1月起开始实施。
2、调查范围。住宅销售价格的调查范围为70个大中城市的市辖区,不包括县。
3、调查方法。70个大中城市的新建住宅销售价格、面积、金额等资料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二手住宅销售价格调查为非全面调查,采用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按照房地产经纪机构上报、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与调查员实地采价相结合的方式收集基础数据。
4、新建住宅含保障性住房;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
5、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详见中国统计信息网《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
6、表格中若含“——”,表示本月无成交记录。
7、按照统计制度安排,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每五年进行一次基期轮换,2016年1月开始使用2015年作为新一轮的对比基期。新基期对各分类权数进行了适当调整,以更好地反映住宅销售结构的变化情况。经测算,本轮基期轮换对各城市房价环比指数基本无影响,对同比指数影响也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