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高丽主持召开全国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座谈会

新华社 2014-12-16

张高丽在全国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座谈会上强调  更好地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努力把城市规划建设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12月15日至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在杭州调研城市规划建设工作,主持召开全国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座谈会。这是16日,张高丽在座谈会上讲话。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 摄

 
新华社杭州12月16日电(记者 车玉明)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15日至16日在杭州调研城市规划建设工作,主持召开全国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座谈会。主要是认真学习领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统一思想认识,扎实做好工作,努力把城市规划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在16日召开的座谈会上,张高丽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镇建设水平,不仅关系居民生活质量,而且也是城市生命力所在,强调一定要本着对历史、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提高城市建设水平。李克强总理也作了批示,提出了明确要求。做好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对于推动新型城镇化、有效治理“城市病”、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群众生活水平至关重要。我们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
 
张高丽强调,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大力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水平。要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严肃性,更好地发挥对城市建设的调控、引领和约束作用;要加强城市设计、完善决策评估机制、规范建筑市场和鼓励创新,提高城市建筑整体水平;要加大投入,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要强化监督管理和落实质量责任,扭住关键环节,着力提高建筑工程质量;要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建筑,牢牢把握地域、民族和时代三个核心要素,为城市打造靓丽名片,留住城市的人文特色和历史记忆。同时,要加强农村建筑风貌管控,做好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的保护工作。
 
张高丽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城市规划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特别是城市政府要切实承担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城市的主体责任。要深化改革,完善法律法规,为城市规划建设工作提供制度和法律保障。要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打造一支管理水平高、技术能力强的城市规划建设人才队伍。
 
15日,张高丽先后在杭州火车东站调研标志性建筑建设工程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中村改造,在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调研规划审批管理等工作并看望规划编制人员,在杭州市区察看和听取老城保护、新城建设以及保持城市传统风格建筑风貌有关情况介绍,并到中山路了解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区有机更新、综合保护和业态调整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同志作了汇报,七个省市的负责同志作了发言。
点击打开